特首:國安公署是重要夥伴

2020年7月8日

董建華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副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駱惠寧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鄭雁雄署長(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署長)、謝鋒特派員(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陳道祥少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司令員)、蔡永中少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政治委員)、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早上好!今天的揭牌儀式是一個歷史性時刻,因為我們是一起見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另一個里程碑。感謝大會安排我率先致辭,讓我可以簡單說明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成立的標誌性、重要性。

 

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而為國家安全立法是中央政府的事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而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可惜,香港特區由於種種原因,回歸祖國23年仍然未能履行憲制義務,令香港出現了在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的不幸局面。與此同時,自去年6月以來,香港飽受暴力衝擊,社會動亂嚴重影響經濟、民生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中央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是再次體現對「一國兩制」的堅持、對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決心,也包括對香港特區和市民的愛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6月3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按《基本法》規定將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也在同日公布實施這部全國性法律。《國安法》標誌着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的缺口得以有效堵塞,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變得有法可依,為香港提供從亂到治的轉機,香港有望回復穩定,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有法可依是維護國家安全的起點,我們要確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過去一個星期,特區政府已採取迅速行動開展相關工作。我們在7月3日成立由我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在7月6日召開首次會議。執行《國安法》的警務處和律政司已相繼按法律成立專職部門,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負責人已經就職,而律政司司長也已委任首批專職檢控官。為了能及時處理一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我也指定了首批裁判官為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因應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須採取《國安法》賦予的措施,我會同國安委制定了一套昨日開始生效的《實施細則》,既能達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目的,也能同時符合《國安法》總則下對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保護各項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國安法》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我們捍衞的是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維護的是全國人民的福祉,而執行的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在過程中,我們肯定需要探索、學習,也肯定會面對不少困難、挑戰。因此,《國安法》規定在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主任獲國務院委任為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並列席首次國安委會議,為我們提供很有用的意見。今天,我們見證揭牌的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將成為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重要夥伴。根據《國安法》,公署會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並按《國安法》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央對特區充分信任,賦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任務,但中央有需要保留權力,去處理極少數特區力所不及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國家安全都萬無一失。

 

國安委會盡快與公署建立協調機制,特區政府有關機構也會在工作層面與公署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我和特區政府都期待與鄭雁雄署長領導下的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執行《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也讓香港維持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最後,我祝賀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正式成立,祝願國家國泰民安、香港繁榮穩定、各位工作順利、身體健康!謝謝大家。

 

(以上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月8日出席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揭牌儀式的演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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