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國安法 保障國家安全

2020年7月7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屬全國性法律,特區政府會嚴格執行,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保障香港和國家安全。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概述《國安法》上月30日生效後,特區政府為落實法律而採取的行動。

 

她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上周五成立,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兼任秘書長。國安委昨天召開首次會議,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列席。特區政府昨日發布新聞公報,讓公眾知悉國安委首度開會,但往後國安委的工作不會公開。

 

警務處和律政司已分別成立專職部門執行這條法律。警務處於本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由劉賜蕙掌管;律政司則設立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檢控科,律政司司長已委任部分檢控官,至於負責人則於稍後公布。

 

由於法庭上周五需處理一宗緊急個案,林鄭月娥徵詢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意見後委任首批裁判官,稍後再委任各級法院的指定法官。

 

為有效執行《國安法》,林鄭月娥和國安委已就法例第43條制訂《實施細則》,今日生效。

 

林鄭月娥說,中央高度信任香港特區和特區政府,特區政府會嚴格執行《國安法》。往日鼓吹各種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激進人士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後果相當嚴重。

 

她又說,《國安法》的重要性僅次於《基本法》,其立法過程跟香港程序不同,巿民對此有疑慮完全可以理解,特區政府有責任作出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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