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國安法可視作終身喪失參選資格

2020年7月4日

《港區國安法》列明任何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會喪失參選資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這可被視為終身喪失資格。

 

按法律條文所述,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會喪失參選資格。鄭若驊今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說,條文沒有具體列明喪失參選資格的期限為何,所以可被視為終身喪失資格。

 

至於是否需進行其他立法工作,她表示,需由相關政策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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