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歡迎港區國安法獲通過

2020年6月3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今日稍後生效,特區政府會盡快完成所需刊憲公布程序,讓《港區國安法》同步在香港實施。

 

林鄭月娥發表聲明,指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特區政府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18條在徵詢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意見後,把該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聲明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部分,是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和香港市民息息相關。

 

鑑於香港特區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見突顯,中央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實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是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一步,也可令香港社會早日回復穩定。

 

聲明指,《港區國安法》旨在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針對的是極少數違法犯罪人士,保障的是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會按《港區國安法》規定,盡快設立由她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和律政司會設立專職部門,負責履行《港區國安法》相關法律條文。

 

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草擬法律過程中聽取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意見,並結合香港具體情況,林鄭月娥表示衷心感謝,並對廣大香港市民踴躍表態支持感到鼓舞。她有信心實施《港區國安法》後,困擾市民近一年的社會動盪可以減退,局面穩定下來,香港可以重新出發,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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