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任命張舉能為終院首席法官

2020年6月24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簽署委任書,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明年1月11日起生效,並將有關任命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完成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法定程序。

 

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六款,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林鄭月娥按《基本法》第88條規定,在3月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並於上周就有關任命徵得立法會同意。她亦按《基本法》第90條第二款規定,將有關任命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林鄭月娥表示,很高興正式任命張舉能為下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明年1月接替退休的馬道立。她說,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深信憑藉張舉能卓越的才幹和高瞻遠矚的領導能力,以及他在司法界和法律界的聲望,定能帶領司法機構讓法治和司法獨立在「一國兩制」下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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