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按港區國安法條文履行職責

2020年6月24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後會在港公布生效,特區政府會按照法律條文履行相關職責。

 

李家超今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家《立法法》制定港區國安法,特區政府尊重有關立法過程。港區國安法獲通過後將列於《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

 

他說,根據已公布的草案說明摘要,草案列出執法和檢控部門的工作,細節則有待條文正式出台,本港正作準備。

 

對於草案列明四項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李家超說,有關執法工作會按相關及現行法律進行,並會保障人權,《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列權利均受保障。

 

他又說,警隊人才分析力強,有能力應付相關工作,警務處會因應職責需要建立制度和安排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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