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澄清保就業計劃補貼安排

2020年6月23日

​政府表示,保就業計劃並無規定僱主只能利用工資補貼資助每名僱員最多9,000元或一半工資,若僱主將工資補貼全數用於員工薪酬及並未於補貼期內裁員,保就業計劃秘書處無須向有關僱主收回補貼款額。

 

有傳媒指個別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若以其承諾受薪僱員人數計算,其僱員人均補貼額高於9,000元,查詢秘書處會否收回「多出」的補貼。

 

政府晚上作出澄清,指在第一期計劃下,申請補貼的僱主可按企業情況自行選擇以去年12月至今年3月間任何一個月份為「指定月份」。工資補貼以僱主於「指定月份」向每名僱員支付實際工資的50%作為計算基礎,工資上限為每月18,000元,最高補貼為每月9,000元。

 

然而,這只是作為計算工資補貼的基數,而非僱主用於每位僱員薪酬的補貼上限,或僱主須作實報實銷。由於今年3月時疫情較之前數個月嚴峻,不少受影響企業已減少人手,僱員人數和工資開支較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時為低。

 

保就業計劃的設計旨在讓僱主可因應業務情況,選擇人手較多及工資開支較高的月份作為「指定月份」,以領取更多工資補貼額。此舉可讓僱主保留現有員工,亦可為已放無薪假的僱員提供至少一半薪酬,甚至可重新聘用或增聘人手。

 

不過,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若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有關僱主亦須承諾在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即須確保在今年6至8月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支薪的僱員人數,不能少於今年3月份僱員總數,否則須向政府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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