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組聚集人數放寬至50人

2020年6月16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宣布,政府決定把在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放寬至50人,並調整對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作出的規定和限制。措施周五生效,為期14天,至7月2日。

 

政府今日就香港法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和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下的指示及修訂刊憲,以延續就餐飲業務、表列處所及在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的減少社交接觸措施,並因應最新情況作適當調整和放寬。

 

陳肇始今日會見傳媒時說,行政會議考慮最新公共衞生風險,並平衡經濟需要和社會整體對進一步恢復社交活動的期望,作出有關決定。在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8人放寬至50人。

 

同時,行政會議決定將擴闊群組聚集的豁免類別延展到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六條發出的指示營業的餐飲業務處所,容許市民舉行不同類型的宴會,例如婚宴。

 

此外,部分在香港法例第599F章下就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作出規定及限制亦會放寬。其中,非酒吧或酒館的餐飲業務處所內對可同坐一桌人數的要求予以撤銷;酒吧或酒館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數則由4人增至8人。

 

至於在表列處所內可同時處於每一設施、組、房間的人數由8人增至16人,夜店或夜總會内可同坐一桌的人數則由4人增至8人。其他修訂包括容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恢復現場表演或跳舞。

 

陳肇始表示,政府會按實際情況,優化適用於個別處所的規定和限制,但蒸氣浴、桑拿等衞生風險較高的設施則仍須暫停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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