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印自貿投資協定7月生效

2020年6月3日

政府表示,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自由貿易協定》和《投資協定》中涉及印尼的部分7月4日生效。

 

在自貿協定下貨物貿易方面,印尼對香港原產貨物實施的關稅會逐步減免,涵蓋珠寶、服裝及衣服配件、鐘表和時鐘、玩具等貨品。

 

此外,香港服務提供者於印尼享有更佳商機和取得市場准入的法律保障,涉及商業服務、建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旅遊及與旅行相關的服務等具傳統優勢或具進一步發展潛力的行業。

 

按照投資協定,印尼會給予香港企業在當地的投資公正和公平的待遇,向投資實體提供保護和保障,並承諾投資和收益可自由轉移。

 

隨着涉及印尼的部分生效,協定中涉及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八個東盟成員國的部分均告生效。至於涉及文萊和柬埔寨兩國的部分,生效日期有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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