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支援計劃提供適時援助

2020年5月27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2019冠狀病毒病為香港帶來史無前例的挑戰,行政長官上月8日宣布第二輪防疫抗疫措施,包括通過綜援系統提供具限時性的失業支援計劃,為失業人士提供適時和基本援助。

 

羅致光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答梁美芬議員的提問時指,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上月18日批准有關撥款。社署會暫時放寬健全人士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一倍,為期六個月,由6月1日至11月30日,即資產限額12月1日起回復正常水平。

 

根據現行綜援安排,健全人士住戶的自住物業在首12個月寬限期內會獲豁免計算為資產;此安排亦適用於六個月失業支援計劃的申請人。

 

羅致光指出,香港目前沒有可供快速發放失業援助金的相關系統或制度,而建立這些系統度需時,難解目前燃眉之急。作為權宜之計,政府通過綜援系統推行六個月失業支援計劃。

 

此外,僱員如符合《僱傭條例》所定條件,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至於僱員再培訓局的「特別・愛增值」計劃,合資格的失業或就業不足學員在受訓期間每月最高可獲津貼,已於5月25日起上調至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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