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人大立國安法有必要性

2020年5月22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區的行政和立法機關難以在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既有必要性,也有緊迫性,特區政府全力支持。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日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林鄭月娥晚上率領各司局長和行政會議成員會見傳媒。

 

她說,過去一年香港出現越來越明顯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令很多香港人深感憂慮,也令香港這個安全城市亮起恐怖主義活動的警號。去年6月至今,修例風波涉及的暴力不斷升級,警方先後破獲多宗私藏槍械和本土製造爆炸品的案件,嚴重危害人身和社會安全。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回歸祖國接近23年,特區在《基本法》第23條下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因種種原因並無寸進,令人十分失望。面對部分激進示威者採取「攬炒」手段和議會內非建制派企圖癱瘓政府的行徑,加上反對力量多年來把第23條立法污名化,特區政府難以在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

 

她說,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此時主動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既有必要性,也有緊迫性。

 

面對反對力量可能發動攻擊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或作出誤導性指控,林鄭月娥指出,《決定》的說明已清楚表示,人大常委會稍後制定有關法律的其中一項基本原則,是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說明列明,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違法犯罪行為,是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絶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和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林鄭月娥說,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須履行的憲制責任,是特區政府的職責所在,也關乎全體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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