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可申豁免強制檢疫

2020年5月22日

政府今日公布,因公務往返內地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可申請豁免強制檢疫安排,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處理申請。

 

《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有效期至6月7日。根據有關規例,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業務活動屬必要,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根據相關條文,豁免因公務往返內地和香港的上市公司董事或上市申請人接受強制檢疫,每間公司可提名最多兩名董事申請豁免。

 

涉及的公務目的須為對該公司而言屬必要的,包括出席在香港或內地舉行的股東會議,以及來港出席聯交所聆訊。

 

獲豁免人士逗留在內地或香港的時間應減至最低,並須接受指定條件,如只可前往及逗留在進行公務的城市或地區,其間須採取防護措施保障個人衞生和避免不必要社交接觸。他們回港後14天內須接受衞生署醫學監測,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請人可填寫申請書,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提交聯交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向獲豁免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條件。

 

現時所有入境內地人士均須接受內地當局14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以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詳情稍後公布。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