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可申豁免強制檢疫

2020年5月18日

政府今日公布豁免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及於內地提供醫療或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

 

政府早前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把有效期延長至6月7日,並賦權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生產作業、業務活動或提供專業服務目的屬必要,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根據相關條文,豁免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僱用和授權最多50名人員、持《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有效《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在內地提供醫療及牙醫服務的香港企業擁有人及一名企業僱用或授權人員、又或兩名企業僱用或授權人員接受強制檢疫。

 

獲豁免人士須在回港前七天內接受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並於回港時向出入境管制站人員出示有效檢測陰性結果報告。

 

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在提供服務的內地地區或城市,其間須採取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和避免不必要社交接觸。他們回港後14天內須接受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現時所有入境內地人士均須接受內地當局14天強制檢疫安排。特區政府正與內地當局商討互認由認可化驗所發出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以豁免相關跨境人士接受強制檢疫,詳情稍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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