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就十項法案恢復二讀

2020年5月12日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發信,表示政府計劃在本月27日立法會大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十項法案,並建議現階段優先處理包括《國歌條例草案》在內的兩項法案。

 

張建宗表示,政府欣悉內會於上周五下午的特別會議處理過去七個月積壓的多項法案及附屬法例項目,樂見內會終能突破困局,並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在餘下任期的法案審議工作。

 

本屆立法會會期只餘兩個多月,所有7月立法會會期中止前未能完成審議的法案會在本屆任期完結時失效。立法會現正審議26項政府提交的法案,而經過上周五內會特別會議,共有十項政府法案可適時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政府認為現階段立法會應優先處理《國歌條例草案》和《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這兩項法案的相關法案委員會早於去年向內會匯報商議結果,而其餘八項法案則是內會於上周五特別會議完成相關程序。政府已訂定上述法案恢復二讀辯論的先後次序

 

張建宗說,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歌條例草案》旨在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在2017年9月通過並於同年11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根據《基本法》第18條規定,凡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國性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因此,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盡快在香港特區實施《國歌法》,《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必須充分反映《國歌法》這全國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普通法制度和本港實際情況。

 

至於《2019年商標(修訂)條例草案》,張建宗表示,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商標條例》,以便日後在香港實施《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提供法律基礎,讓香港企業可以更便利和更具成本效益地獲取和管理國際商標註冊,這與政府致力完善香港知識產權制度目標相符。

 

負責相關法案的官員將根據《議事規則》規定,在與內會主席磋商後以書面向立法會秘書辦事處作出預告,以期在本月27日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上述十項法案。

 

張建宗表示,政府期望與立法會抓緊時間,按建議的緩急優次在立法會餘下任期完成該十項法案的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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