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設廠港商可申豁免強制檢疫

2020年5月4日

政府今日公布豁免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接受強制檢疫的申請機制,工業貿易署即日起處理有關申請。

 

政府早前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有效期延長至6月7日,並賦權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的行程,對關乎符合香港經濟發展利益的生產作業目的屬必要,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政務司司長根據相關條文,由5月4日起,豁免持有效商業登記證並在內地從事生產作業的香港企業擁有人及一名企業僱用或授權人員、又或兩名企業僱用或授權人員接受強制檢疫。

 

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在其香港企業在內地廠房所在的城市,以支援廠房運作和業務。有關人士在內地停留期間須採取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並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回港後則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申請表格可於工貿署網站下載,填妥後須連同所需證明文件,透過電郵或傳真3525 0988遞交。

 

至於獲豁免的另一類別人士,即「在內地設有廠房並且為製造和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或香港的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的公司的擁有人或其公司所僱用和授權的人員」,工貿署在審批今日前已遞交及仍在處理的申請時,會同時考慮新增條文的豁免準則,相關人士無需重新遞交申請。

 

持有工貿署在今日前發出豁免授權書的人士無需重新申請,其豁免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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