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集檢控工作視乎法律和證據

2020年4月28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禁止多於四人在公眾地方聚集的相關檢控工作會視乎法律條文、證據和檢控守則進行。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說,較早時公布有關禁止四人以上群組聚集的規例時,已用了共同目的原則作出解釋。

 

她舉例說,市民排隊登上巴士或走進升降機,但他們各自上班、出行,就沒有共同目的。

 

她又指,相關規例豁免了一些具共同目的的群組聚集,規例的條文寫得非常精準,並已盡量取得平衡,既保障市民日常生活,也確保疫情受到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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