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中聯辦代表中央

2020年4月27日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是中央的代表,《基本法》第22條第二款並不適用於中聯辦。

 

鄭若驊今日會見傳媒時說,《基本法》第22條第二款列明,中央各部門等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她指,中聯辦前身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一直存在,並沒有「如果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的情況出現,而在國務院國函〔2000〕5號中,國務院提到新華社將會改名為中聯辦,並不存在需要香港特區政府同意的情況。不過,國函清楚說明中聯辦及其相關人員均要嚴格遵守《基本法》和當地法律。

 

鄭若驊又回應中聯辦是否干預香港事務的問題。她說,《基本法》第12條列明香港特區直轄中央,中央授權香港進行高度自治,有權力和責任關注香港事務,而中聯辦既為中央的代表,必定關注、也需要監督香港行使的權力。

 

鄭若驊指出,干預是指沒有法律依據,或沒有權力做的事,例如一個國家訂立法律,通過制裁或發表報告影響其他地方的施政,這種行為在法律上便稱為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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