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任命符問責制精神

2020年4月23日

對於有意見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任命並非按一貫做法在在職公務員中選出,可能破壞《公務員守則》,聶德權回應指,其任命符合問責制度的精神和原意。

 

聶德權今日在立法會大樓會見傳媒時說,設立問責制時,立法會文件列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負責公務員政策和公務員隊伍管理兩個範疇,制度的精神是希望出任人對公務員系統、制度、運作有充分理解,以致在參與政府政策討論時能夠反映公務員的關注和利益。

 

他說,他在大學畢業後加入政府政務職系工作31年,擔任過15個工作崗位,涉獵不同政策範疇和部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他在公務員系統中浸淫很長時間,充分了解公務員制度和運作,並關心公務員團隊和公務員發展。

 

他指出,過去三年政治委任官員的經驗令他明白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如何更好地各司其職,令整個政府團隊發揮更大作用。他相信這方面的經驗有利他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被問到上任後會否加強整頓公務員,聶德權說,其責任是帶領公務員團隊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重點在制度、管理,以及配合各部門人力需求。

 

他又說,政府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立場一致,《公務員守則》清楚說明,公務員需配合和全力支持在任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施政,個人政治理念不可影響執行有關職務,或不可以予人感覺存在利益衝突。至於表達、集會等個人自由則受《基本法》保障。

 

談及他日前執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期間,特區政府就有關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在《基本法》下的角色和定位修訂新聞稿,聶德權對因此而產生的混亂和誤解表示抱歉。

 

他指,特區政府在過去不同時期的文件,對《基本法》第22條和中央駐港機構的立場不太清晰或一致,因此產生問題,但中聯辦作為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派駐機構,因應立法會內會停擺進而影響整體香港社會情況而表達意見、作出評論屬履行職務,並不構成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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