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售酒場所營運規例刊憲

2020年4月2日

政府今日刊憲,要求售賣或供應酒類的場所明日下午6時起關閉,為期14天。

 

因應本港出現62宗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涉及酒吧和樂隊群組,並由群組進一步傳播至另外14名沒有前往酒吧的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有關指示。

 

受規管的場所包括酒吧或酒館,以及餐飲業務處所或會址内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

 

違反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和處所管理人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政府昨日刊憲,規管美容院、會址、夜店、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和按摩院營運。政府表示會因應疫情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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