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零售業資助無須改商業登記

2020年4月2日

對於近日有報道指不少人前往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或更改商業登記證所述的業務性質為零售,以申請防疫抗疫基金下零售業資助計劃的資助,政府再度澄清,計劃並無相關要求。

 

政府指出,計劃要求申請商戶須為從事主要及實質業務為零售的實體商店,並無要求申請零售商戶的商業登記證業務性質必須註明為零售,商戶無須為申請計劃而更改商業登記證業務性質。

 

政府在考慮申請商戶是否真正為主要及實質業務為零售的實體商店時,會因應申請商戶所提交的所有證明文件,如店面近照、強積金供款結算書、租單、水電費帳單等,按個別個案的情形作全盤考慮,以決定是否符合計劃資格。

 

所有合資格申請零售商戶必須在今年1月1日前已從事主要及實質零售業務。政府會核實所有申請所提交的商業登記資料與商業登記署的行政紀錄,確認有關零售商戶是否在今年1月1日前已經開業。

 

如有關商業登記資料曾於短期內更新,政府會聯絡申請人提交進一步資料文件,有關申請的審批工作或會因而延長。

 

政府提醒,如發現任何人蓄意提交失實或誤導資料以企圖獲取資助,會轉交執法部門調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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