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菲自貿投資協定5月生效

2020年3月31日

政府表示,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自由貿易協定》和《投資協定》中涉及菲律賓的部分5月12日生效。

 

在自貿協定下貨物貿易方面,菲律賓對香港原產貨物實施的關稅會逐步減免,涵蓋珠寶、服裝及衣服配件、鐘錶和時鐘、玩具等貨品。

 

此外,香港服務提供者於菲律賓享有更佳的商機和取得市場准入的法律保障,涉及商業服務、電訊服務、建造及相關工程服務、金融服務、旅遊及與旅行相關的服務、運輸服務等具傳統優勢或具進一步發展潛力的行業。

 

按照投資協定,菲律賓會給予香港企業在當地的投資公正和公平的待遇,向投資實體提供保護和保障,並承諾投資和收益可自由轉移。

 

隨着涉及菲律賓的部分生效,《自貿協定》和《投資協定》涉及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七個東盟成員國的部分均告生效。至於涉及文萊、柬埔寨和印尼三個東盟成員國協定的生效日期,有待確實後再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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