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人違檢疫令被警方截獲

2020年3月26日

政府表示,在外國地區抵港人士強制檢疫措施下,累計54人因違反檢疫令被警方截獲並轉送禁閉檢疫中心。當局會繼續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並對證據充分的個案提出檢控。

 

政府譴責違反檢疫令者,呼籲市民使用電子報案中心、致電各區警署報案室或1823,提供懷疑違反檢疫令的資料。

 

受檢疫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檢疫要求,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在接受檢疫的14日內不可外出,否則會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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