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合約有效期限彈性安排延長

2020年3月19日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最新發展,政府今日宣布延長有關外籍家庭傭工合約有效期限的彈性安排,以協助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即時生效。

 

政府表示,勞工處處長進一步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今年6月30日或以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和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二項的僱傭期,延長合約最多至今年7月31日。僱主備妥所需文件可在6月30日或之前直接向入境處遞交申請。

 

彈性安排旨在協助現時已聘有外傭而其合約即將屆滿,但其新聘請的外傭未能來港開始新合約的僱主,讓他們能暫時繼續聘用其現任外傭,以等待新外傭履新。這項安排也可協助等待履新的外傭可以保留與僱主的合約。

 

政府2月4日宣布實施彈性安排,所有今年3月31日或以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和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合約最多至今年5月31日。如僱主已延長與現任外傭的合約,在僱主與外傭雙方同意下,僱主仍可申請進一步延長合約有效期限和外傭逗留期限最長至今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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