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疾病規例已生效 市民需合作

2020年2月14日

(可按這裏收看附有手語翻譯短片。)

 

醫院管理局提醒市民,根據法例,公立醫院醫生有權要求任何人士提供或披露與處理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攸關的資料,包括外遊紀錄,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病人安全及風險管理)何婉霞今日在記者會上說,《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本月8日起實施,賦權公立醫院醫生可要求任何人士提供上述資料,以保障大眾和醫護人員安全,減少疾病傳播。提供虛假資料屬刑事罪行。

 

她又提醒過去14日曾到過內地的人士切勿進入公立醫院專科門診範圍,他們若已預約覆診,可致電有關醫院更改預約日期,或委託親友代為補充藥物。

 

本港現有56宗新型冠狀病毒確診個案,一人死亡,一人出院,54人分別在九間公立醫院就診,其中五人危殆,四人嚴重,其餘病人情況穩定。

 

呈報數字方面,過去24小時,醫管局共向衞生署呈報36宗懷疑個案,114名病人仍留院接受隔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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