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投訴教師個案校長有責

2020年1月3日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校長有責任適當處理針對其教師團隊專業操守的投訴,因此教育局在收到投訴後,會要求校長配合調查,但不會要求校長配合局方看法。

 

楊潤雄早前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時提到局方如認為校長不勝任,可以吊銷其牌照。楊潤雄今日在立法會會見傳媒時解釋,校長的工作表現可從他管理教師團隊的能力着眼。若教育局收到針對教師的投訴,會先要求學校調查,因為學校理應了解教師的表現是否專業。

 

他指,學校完成調查提交報告後,教育局也會再調查。過程中,局方只要求校長配合調查工作,而非如有人所指般要求校長配合局方的看法。

 

他說,最近調查投訴個案的工作大致上得到校長和校方配合。現時並沒有校長需接受局方調查,過去五年也沒有校長被局方吊銷牌照。

 

被問到如何處理匿名投訴,楊潤雄說,局方發給學校的指引列明,學校可以不處理匿名投訴,但若學校認為情況特殊或嚴重,則應處理。

 

如投訴教師言行涉及仇恨、侮辱、歧視,或教材偏頗,當局會要求學校調查,因為學校有責任保證教師不會在教學時影響學生,也需對公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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