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使用武力符合國際標準

2019年12月26日

政府指,警方使用的武力符合國際標準,當情況受到控制便會停止使用武力。所有警員均需為其所使用的武力負責,指揮官也在現場監察,確保人員合法使用武力。

 

政府今日發表聲明,嚴正反駁一篇海外媒體的報道。政府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該篇報道的標題指「香港警方在處理示威活動時屢次違反指引,並不需承擔後果」屬偏頗和誤導。政府對這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深表遺憾。

 

政府強調,警方不會主動對示威者採取行動,而只會在示威者參與違法活動時才使用適當及相應武力。過去數周,示威者暴力不斷升級,包括設置路障堵塞道路以癱瘓交通、縱火、肆意破壞店鋪和鐵路設施、投擲磚塊和汽油彈,以及公然惡意攻擊圍觀市民和警務人員,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聲明指,激進示威者使用越來越多致命武器,包括汽油彈、以丫叉發射鋼珠、爆炸裝置、炸彈和弓箭,而示威者也裝備精良,佩有頭盔、盾牌、護目鏡、呼吸器、口罩、盔甲等保護裝備,顯示他們意圖參與暴力示威活動,並會直接對抗和襲擊警員,如此會減低警方使用一般較低武力程度防暴武器的效能和效率。

 

警方一直秉持嚴謹而克制的態度,只使用最低所需武力應對暴力示威者公然的違法行為。 

 

政府重申,警方有責任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必須保障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如果示威者不使用暴力,警方便不需要使用合法武力防衞。若示威者和平、理性和有秩序,警方不會也沒有理由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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