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譴責提倡港獨及侮辱國旗行為
2019年12月22日
對於今日有集會人士揮動港獨旗幟,發表港獨言論,並把國旗拆下丟在地上,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並指違法人士須負上刑責。
政府發表聲明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和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基本法》第12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針政策。
聲明又指,提倡香港獨立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和法律地位,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聲明強調,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和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和監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