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專責隊伍跟進涉警投訴

2019年11月27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截至本周一,警隊投訴警察課接獲1,261宗與近月大型公眾活動有關的投訴警察個案,該課已成立專責隊伍全力跟進,隊中26名成員均沒參與過去數月的動亂處理工作。

 

李家超今日在立法會回答陳沛然議員提問時說,有關投訴個案包括指稱警務人員行為不當、不禮貌、毆打等,涉及1,647項指控,全部尚在調查。其中,由當事人作出的須匯報投訴共467宗,涉及687項指控;由匿名人士或非直接受影響人士作出的投訴,或屬瑣屑無聊、無理取鬧而須知會的投訴共794宗,涉及960項指控。

 

李家超指,兩層投訴警察制度由投訴警察課和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組成,運作超過十年,行之有效。有關制度具清晰法律基礎,可確保每宗個案獲公平、公正處理。

 

在兩層制度下,運作獨立於其他警隊部門的投訴警察課負責接收和調查投訴。每宗須匯報投訴個案調查完成後,投訴警察課須提交詳細調查報告供法定獨立的監警會審核。監警會如認為投訴警察課的處理和調查有不足,可要求澄清或重新調查;該會也可就投訴個案向警務處處長和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和建議。  

 

此外,監警會設有觀察員制度,其成員和觀察員可突擊或在預先安排下,出席投訴警察課就投訴進行的會面及觀察證據收集工作,若察覺有不當之處,監警會須與投訴警察課跟進。

 

監警會和投訴警察課會定期舉行季度聯席會議,討論投訴警察相關事宜。聯席會議設有公開部分讓市民和傳媒旁聽,提高透明度,並讓公眾更了解監警會的工作。

 

李家超表示,市民如欲投訴警務人員的行為,可根據相關資料辨識警務人員身分作出投訴,即使未能夠提供相關資料,警方也會從人手調配、出更紀錄、投訴個案事發時間和位置等,識別相關警務人員。

 

他指,不論警務人員崗位,其身分均有方法識別。在最近的大型公眾活動中,執勤的軍裝警務人員會展示其編號或行動呼號;便衣警務人員行使警察權力時,在可行情況下會表明身分、出示委任證或展示行動呼號。

 

他說,展示行動呼號乃警方因應公眾關注而試行的措施,此安排能提升警隊大型行動的整體效能,並在確保市民識別警務人員身分及保護警務人員私隱免被惡意揭露之間取得合理平衡。警方會繼續聆聽內部和公眾意見,配合行動需要,適時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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