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憑身份證報失證明不能投票

2019年11月20日

對於網上流傳有人集體報失香港身份證,再以警方發出的報失證明冒認選民投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此事絕不可能發生,因為單憑出示報失證明並不能投票。

 

聶德權今日在立法會會見傳媒時,澄清涉及區議會選舉的謠言。他說,選民投票時必須出示身份證正本申領選票。巿民若遺失身份證,應立即報警,在選舉當日,必須同時出示警方發出的報失證明和附有相片的旅遊證件才可領取選票。

 

對於網上有人指今年選舉採用的印章墨水很難乾透,容易造成廢票,令選舉公正性成疑,聶德權強調絕無其事。他對這些無中生有、無風起浪的謠言感到遺憾。

 

他呼籲別有用心人士停止散播不負責任的謠言,選民則應以冷靜態度應對,保持理性,查證事實。當局會盡快澄清涉及選舉的錯誤信息,以免謠言影響選民的投票意欲。巿民如有疑問,可致電選舉事務處查詢。

 

選舉事務處表示,警署報失紙載有選民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可與有關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顯示的資料,以及正式選民登記冊的相關記項作核對之用。

 

投票站人員也會核對有效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上的照片,核實選民身份後,才會發出選票。

 

該處強調,選民單憑出示警署報失紙不能領取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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