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如期舉行取決於多項因素

2019年11月18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過去周末局勢發展令區議會選舉不能如期舉行的風險大增,他對此深表擔心。他指,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政府才會按法例押後選舉。

 

聶德權今日會見傳媒時說,選舉不能在暴力威嚇的環境下進行,而選舉要安全有序進行,主動權不在政府手上,而是在街上的暴力示威者手上。他們如不停止暴力,選舉不可能安全有序進行;倘市民最終不能投票,責任就屬暴力示威者。

 

聶德權指,他今日與建制和非建制黨派人士會面,已表明選舉如期進行有賴多項因素,其中暴力威嚇必須立即停止;隧道和道路不能被堵塞;示威者必須停止破壞交通設施,以免癱瘓交通。否則,選舉當日超過二萬名票站工作人員難以按時到達投票站工作,選民也無法到票站投票。

 

他表示,極端暴力和威嚇令選民、候選人及其支持者產生恐懼,他們投票或進行選舉活動受到阻嚇。如票站在投票期間遭受攻擊或破壞,選舉無可避免要依法押後。

 

任何人以武力或者脅迫手段、或威嚇用這類手段來影響他人的投票決定,乃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七年。

 

聶德權又指,政府為投票日制定應對措施,包括擴大禁止拉票區和禁止逗留區範圍,保障選民不受滋擾;在各票站派駐足夠警察、民安隊成員和外聘保安人員,應付風險;消防處會成立快速應變小組,可迅速處理火警。

 

他表示,政府每日密切注視局勢發展,評估風險,以決定是否需行使法定權力押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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