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人員借調警隊執行防暴工作
2019年11月14日
警務處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增加警方人手和力量。該批人員主要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指定的政府處所,執行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工作。
政府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過去多月的動亂持續,規模龐大,在多區同時發生,加上暴力程度嚴重,警方前線人員需要加大支援。經考慮後,當局按《公安條例》第40條的委任機制,安排其他紀律部隊人員分擔或參與部分警務工作。
警務處會先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該些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在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職務,並願意擔任特別任務警察。
有關人員暫時會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署方會靈活調配,予以配合。
政府表示,為齊心協力共同遏止暴力,各支紀律部隊包括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入境事務處和懲教署在其分內工作盡最大努力,支持警隊依法止暴制亂。
視乎警務處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發展,政府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