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反對周末港島三宗公眾活動

2019年11月1日

警方表示,該處共收到五宗本周末在港島舉行公眾集會和遊行的申請,基於公共安全和秩序、保護他人權利和自由等考慮,已就其中三宗活動發出禁止集會和反對通知書。

 

警務處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今日在記者會上說,該三宗活動為星期六在維園和添馬公園舉行的集會,以及翌日由維園出發前往夏慤花園的遊行,警方已向有關主辦單位發出反對通知書。

 

吳樂俊指,根據情報,有暴徒會藉周末的大型公眾活動作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暴力行為,有關行為會危害活動其他參與者、在場記者和警務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他重申,警方十分尊重市民和平表達訴求和遊行集會的權利,並盡力提供協助,讓活動和平、合法舉行;但根據《公安條例》和《警隊條例》,警方同時有責任維護治安和公眾安全,作出負責任決定,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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