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依法執行

2019年11月1日

對於警方被指在無理情況下進入私人地方採取拘捕行動,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澄清事件,強調警方乃行使法例所賦予權利。

 

江永祥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警方星期三晚在屯門包圍暴徒,暴徒朝不同方向逃走,部分人走進兆軒苑逸生閣。警方根據《警隊條例》第50條所賦予的權利,在該大廈大堂內採取拘捕行動。

 

警方在大堂內截停數十人,調查後確認部分人為大廈居民,予以放行。至於非大廈住客者則有33人,涉嫌非法集結而被捕。江永祥強調,警方目睹疑犯在大廈外違法,因此有權進入大廈內拘捕。

 

他說,市民都不希望所住大廈淪為暴徒的避風港。市民如阻止警方進入任何地方執行拘捕,不單是縱容和包庇暴力,也可能因「阻差辦公」而違法。

 

江永祥又指,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周三再次遭學生大肆破壞,警方當日接獲聲稱為該校的報案來電,惟派員到場後找不到報案人,只好離去。事件中明顯有人惡意破壞學校設施,但有關方面拒絕協助,有包庇和縱容暴力之嫌。

 

此外,港鐵公司就輕鐵路軌被破壞事件向警方報案,警方將案件列作刑事毀壞。江永祥表示,港鐵公司工程人員於10月25日和30日,分別在輕鐵銀座站和天湖站路軌發現被蓄意切割痕跡;有關切口相信非因自然耗損造成,不排除被人用電鋸破壞。

 

江永祥說,如非工程人員及時發現,此案可能會導致嚴重列車事故,造成重大人命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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