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臨時令禁網上煽動暴力

2019年11月1日

律政司司長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非法於網上發布煽動暴力材料或信息。法庭已頒發臨時禁制令,有效至11月15日上午10時30分。

 

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一) 故意在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香港境內任何人的非法人身傷害,或香港境內任何財產的非法損害。


(二)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自6月起,香港多區出現眾多暴力示威及破壞行為,包括刑事毀壞、襲擊傷人、暴動,甚至縱火。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具有匿名、即時交流及便捷的特性,有人濫用有關媒介,以煽動示威者作出違法行為、鼓勵使用武器及動員示威者攻擊某些目標財產或傷害某些目標人物,特別是警務人員。這些行為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對警察和公眾構成巨大危害。

 

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律政司司長向法庭尋求禁制令,以禁制濫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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