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應由台灣處理

2019年10月23日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司法制度的刑事司法管轄權奉行屬地原則。台灣殺人案的犯罪地點在台灣,大部分證據也在台灣,因此,台灣對此案具刑事司法管轄權,案件應由台灣法院處理。

 

鄭若驊今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留意到台方指香港對此案「故意放棄自身應有的管轄權」,律政司對此極不同意。

 

她指,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一個人時,會考慮證據、法律、《檢控守則》,確定能達致合理定罪機會才會提出檢控。 

 

她說,假如律政司決定不檢控該人,法院自然沒有司法管轄權,也沒有所謂「放棄應有管轄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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