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簽發病假證明須符專業要求

2019年10月6日

就網上流傳有醫生可能簽發無顯示日期的病假證明書,政府今日提醒各界註冊醫生簽發病假證明書有專業要求,本港註冊醫生執業時須遵守香港醫務委員會頒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

 

根據該守則,醫生發出的報告和證明書内容須具備無庸置疑的真確性,醫生不能在當中加入未經適當步驟核實的内容。醫生須為病人提供適當診症服務後,才可發出病假證明書。診症日期和發出日期須在證明書上如實記錄,包括發出追認病假的病假證明書。

 

醫生如以專業身分發出載有失實或誤導聲明或其他不當的證明書或類似文件,將面對紀律處分程序。

 

醫委會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和《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處理投訴註冊醫生的個案。過去有醫生簽發有誤導成分或虛假的醫生證明書,經醫委會調查和聆訊後被定罪及在醫生名冊中除名。

 

政府並澄清《禁止蒙面規例》旨在處理在公眾集會、遊行或公眾地方戴上蒙面物品避免遭到識別的情況。從公共衞生角度而言,佩戴口罩仍是有效預防疾病感染或傳播的途徑,規例不會影響市民因個人健康需要佩戴口罩。

 

政府呼籲醫療專業人員繼續以專業態度服務市民,攜手遏止暴力在社會進一步蔓延。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