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令違法者承擔責任

2019年10月5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政府冀《禁止蒙面規例》能令違法者承擔法律責任,他相信規例對絕大部分守法市民具阻嚇力,也可讓他們明白該如何維持社會秩序。

 

李家超今早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他說,社會上必然有一些罔顧法紀、做出暴力行為的人,這些人需由執法部門或司法制度處理。

 

他指,在現行法例下,警務人員已有權查核在港任何人士的身份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如被查人士戴着口罩或蒙面物品,警員未必能碓認該人是否身份證持有人,因此若被查人士拒絕脫下面罩,在現行法例下屬阻差辦公。

 

李家超認為《禁止蒙面規例》列明法律要求和責任,令法律更為清晰。當警務人員行使權力時,市民必須脫下面罩,令身分可被識別,市民若拒絕即屬違法,與現時情況分別不大。

 

李家超希望社會共同努力,公開表態,表明暴力不為大眾接受,並與暴力割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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