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設有危機預案

2019年10月4日

(可按這裏收看附有手語翻譯短片。)

 

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下月24日舉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因應本港近期事件,政府需按法例作出危機預案,維護選舉公平公正。

 

政府今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法規例》,傳媒在提問環節問及區議會選舉事宜。

 

聶德權說,區議會選舉今日至本月17日接受提名,政府全力進行選舉的籌備工作,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選舉按照相關法例在公平、公開、誠實的情況下舉行。

 

他表示,倘若發生嚴重違法暴力事件、騷亂和危害公眾安全的事故,以致選舉當日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不能進行投票或選舉前的競選活動,根據《區議會條例》第38條,選舉或會押後舉行。

 

選舉如需押後,法例訂明新選舉日期必須在原定投票日後的14天內,即不遲於12月8日舉行。政府已預留12月1日,即原定投票日之後的星期日為後備投票日。

 

聶德權表示,選舉如不能在12月8日前進行,根據現有法例,政府需要修改《區議會條例》,以法案形式經立法會三讀通過才可進一步押後選舉。

 

他又說,如法案通過的生效日期和押後的選舉日期遲於明年1月1日,即第六屆區議會民選議員任期開始日期,區議會會出現真空期。

 

聶德權表示,即使有條例和機制押後選舉,政府仍希望區議會選舉順利進行,候選人及其支持者可安全地進行競選活動,選民可在不受威嚇的情況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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