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訂立禁蒙面法

2019年10月4日

(可按這裏收看附有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政府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以阻嚇激進違法行為,並協助警方執法。規例今日刊憲,翌日零時零分生效。

 

林鄭月娥今日連同多名司局長舉行記者會,公布有關立法措施。她表示,過去四個月暴力不斷升級,令整體社會秩序處於極為危險的邊緣,而大量學生參與暴動更是非常危險的警號。

 

她說,暴力不單對香港造成破壞,也把青年人置於非常危險的境地,政府必須盡一切努力,立即遏止暴力,以免學生繼續以身試法,從而挽救香港的現在和未來。

 

林鄭月娥指,鑑於近日社會已出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政府不能對現行法例備而不用,任由暴力升級和情況繼續惡化。今日早上,她召開特別行政會議,會同行政會議作出立法禁止蒙面的決定。

 

她表示,在非法集結中進行暴力破壞的示威者,幾乎全部蒙面,以隱藏身分,逃避刑責。政府相信,制訂反蒙面法能有效阻嚇激進違法行為,並有助警方執法。

 

她強調,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不等於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香港目前已出現危害公安的情況,這符合引用條例的要求。

 

她說,立法旨在停止暴力、恢復秩序,打擊的對象是使用暴力者,政府並設豁免和合理辯解條款,以照顧有合理原因需蒙面或戴口罩的人士。規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於本月16日立法會復會後提交。

 

林鄭月娥指,制訂此法的決定並不容易,但對當前的香港實屬必要,期望市民理解和支持。她呼籲市民齊向暴力說不,共同努力,回復正常並可讓大家安居的香港。

 

她又說,她與管治班子會繼續透過對話和進一步研究,探討香港深層次問題,並作適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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