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住戶登記計劃申請期延長

2019年9月16日

地政總署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延長一年至明年10月31日。

 

計劃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去年5月10日公布,為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受影響寮屋住戶而設的修訂特惠補償和安置安排。

 

申請住戶必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

 

署方呼籲合資格住戶盡快申請,以便在政府日後發展清拆行動中獲得補償和安置安排。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撤銷寮屋登記和清拆。

 

計劃簡介和申請表格可於地政總署網站下載,查詢可致電2231 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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