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條例修訂 鼓勵一手樓早售

2019年9月13日

政府修訂《差餉條例》,落實行政長官去年6月29日宣布徵收額外差餉的建議,鼓勵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盡早推出市場。法案今日刊憲,會於本立法年度首次立法會議後的例行會議提交立法會。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額外差餉機制下的目標單位為獲發佔用許可證達12個月或以上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有關發展商每年須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單位在過去12個月內的狀況。

 

目標單位如在12個月通報期的最後一天仍未售出,發展商有法律責任繳交額外差餉,徵收率劃一為應課差餉租值的200%。目標單位如在通報期內根據已加蓋印花的租賃協議,以市值租金或以上合共租出不少於183日,則屬例外。

 

為了讓估價署和業界有足夠時間就額外差餉機制下首次提交申報作準備,運房局建議條例草案在獲立法會通過並於憲報刊登當日起計三個月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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