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捕基於有足夠證據

2019年8月30日

警方強調,對於過去兩個多月發生的暴力事件,警方一直着力調查,一有足夠證據即採取拘捕行動。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今日在警方記者會上表示,警方過去一日再拘捕七人,被捕者涉及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7月1日破壞立法會、7月13日上水非法集結、7月14日沙田新城巿廣場事件、7月21日元朗西鐵站襲擊事件。

 

有關人士涉嫌干犯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刑事毀壞、串謀毀壞或損壞財物、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參與暴動罪行。

 

謝振中說,過去數月的被捕人士中,有不同政見和背景。只要證據足夠,警方便對違法者進行拘捕。他希望大眾勿失焦點,不要為違法者找藉口開脫。

 

他強調,對於兩個多月來的違法事件,警方一直採取中立態度,並已多次表明會對暴力事件追究到底。警隊所採行動正是貫徹始終、履行承諾,逐步將違法者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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