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遊行需預先通知警方

2019年8月30日

對於有人在網上呼籲明日以宗教或其他方式參加遊行,警方強調,宗教遊行不在《公安條例》豁免範圍內,以宗教名義遊行需預先通知。

 

警務處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今日在警方記者會上表示,警方昨日反對明日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和其後遊行至中聯辦的活動,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早也一致駁回上訴申請。

 

警方留意到,網上有人呼籲明天不要參加遊行,但可到銅鑼灣逛街、到維多利亞公園賞花、自由行,又或參加宗教遊行。郭柏聰指出,《公安條例》只豁免以宗教名義進行的集會,遊行則不在豁免範圍內,以宗教名義遊行需要預先通知警方。

 

被問到明日會否對在街上出現的人士「大濫捕」,郭柏聰指,穿黑色上衣並不違法,焦點在於是否有人刻意違法。

 

警方理解到,在街上出現或屬逛街、運動、社交活動等,但若以辯解方式掩飾違法行為,警方需要執法,不應容忍。

 

郭柏聰指,警方執法客觀,會考慮相稱性、合理性,而市民應對在街上出現的原因有客觀了解。他強調,警方絕非影響市民外出進行任何活動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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