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資料並沒交予境外機構

2019年8月29日

警方強調,過去兩個多月採取行動以來,警方沒有把所涉任何本港市民的個人資料交予任何境外執法機構,也沒有接獲境外執法機構要求索取資料。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今日在警方記者會上解釋有關機制,境外執法機構可以調查罪案為由,向本港警務處提出要求索取資料。

 

根據本港與外國執法機構的司法互助協定,海外執法機構可通過當地和本港的司法機構,向本港警方提出索取資料要求。

 

至於香港特區與內地相關執法機構的警務合作機制,江永祥指,機制是參考國際刑警所制定的國際警察合作模式設訂,相關資料曾在立法會公開。

 

他指出,警方不會因為個別人士曾參與過去兩個多月的示威活動,或曾經於此段期間被捕而將他們的資料交予境外執法機構。

 

不過,若有人在境外干犯刑事罪行而符合相關條件,警方會按機制將有關資料交予境外執法機構。警方不會因為該名人士曾參與過去兩個多月的示威活動而不交出其資料。

 

江永祥說,警方不會就資料移交通知當事人,以免協助疑犯逃走或破壞證據,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也沒有相關要求。

 

被問及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遇襲事件時,江永祥說,岑子杰和友人今日中午在佐敦一間餐廳遭兩名分別持壘球棒和鐵管的蒙面男子襲擊,其中一名受害人用手阻擋而受傷送院。

 

江永祥表示,警方接報後短時間內到場,並在附近掃蕩,但未能找到施襲者。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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