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在通報機制範圍

2019年8月21日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香港與內地有相互通報機制,香港市民在內地因為刑事強制措施被拘留,內地當局會通知香港警方,但行政拘留並不在通報範圍。

 

外交部證實一名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員工被深圳警方行政拘留。江永祥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該男子是香港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證。

 

警方在本月9日收到一宗失蹤人口報告,翌日由西九龍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接手調查。據調查所得,該男子本月9日約中午時分在羅湖出境,其後再沒有出入境紀錄。

 

江永祥指,香港與內地有相互通報機制,若有持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在內地因為刑事強制措施被拘留,例如被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非正常死亡,內地當局會通知香港警方,香港警方會知會其香港親屬,以保障該人在內地的法律權益。

 

江永祥說,警方聯絡事務科曾向內地有關機關查詢事主下落,但暫未收到對方回覆。他指,從網上新聞得悉有本港市民在內地被行政拘留,由於行政拘留並不在通報範圍,警方可能因此未有收到內地相關信息。

 

被問到該男子是否在西九龍高鐵站被捕,江永祥說,相互通報機制沒有地域限制,內地執法機關可以行使權力的地方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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