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葬公眾墳場遺骸須移走

2019年8月16日

政府今日刊憲,通知市民須移走和處置2012年內安葬於六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

 

受影響六個墳場分別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和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撿掘和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8月30日或之前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查詢可致電2364 5399。

 

如未按上述方法處理,下葬於該六個墳場的遺骸會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骨灰將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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