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及現場安全 警方執行驅散

2019年7月8日

示威人士昨晚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考慮現場情況,為免增加安全風險,決定採取驅散行動。警方指,行動旨在盡快恢復公共安全和秩序,並減低道路被阻塞對公衆造成的不便。

 

警方在聲明中表示,昨日一項公眾活動約於下午5時30分在西九龍站外完成,過程大致和平有序。其後,有示威人士開始堵塞廣東道,並沿彌敦道北行線向旺角方向前進。警方一直採取容忍態度,讓示威人士表達訴求,未有阻止。但當示威人士接近旺角一帶時,有人開始霸佔彌敦道南北行全線,完全堵塞九龍區最主要幹道,嚴重影響附近一帶交通。

 

晚上9時左右,警方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設立防線,要求示威人士離開,但部分示威者不從,並作出個別暴力行為。

 

警方留意到,當區附近人流密集,並有大量橫街窄巷,難免增加現場安全風險,因此決定採取驅散行動。

 

聲明指出,在昨晚和最近的行動中,當警務人員向前推進、執行驅散行動時,常有個別立法會議員站在推進缐前,嚴重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同時為議員、警務人員、傳媒、示威者帶來極大人身安全風險。

 

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也明白傳媒需拍攝警方驅散過程,在可行情況下,會派出警察傳媒聯絡隊提供協助,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成效的前提下,盡力便利傳媒工作。

 

傳媒工作者採訪公眾活動或大型示威活動期間,應以自身安全為上,在警方進行驅散時,切勿「零距離」貼近警察推進線。

 

警方明白立法會議員的工作,樂意在合適時間解釋警務工作,但這必須在不影響警方行動需要和成效的大前提下進行。進行驅散等執法行動期間,警方絕不可能暫停行動,向議員解釋。

 

聲明強調,任何人士勿以任何方式阻撓警方的驅散行動,否則可能觸犯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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