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聰:五被捕示威者涉暴動罪

2019年6月17日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上周三在立法會一帶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大部分屬和平示威者,僅五名被捕示威者涉嫌干犯暴動罪。他指,當日其他參與示威人士如沒參與暴力行為,不用擔心會觸犯暴動罪。

 

盧偉聰今日向傳媒表示,上周三下午3時半,立法會示威區有人以磚頭、鐵枝、鐵馬等衝擊警方,導致警方要驅散人群和平息暴亂。他曾在記者會上形容當時情況為暴動,坊間對此有不同意見,他希望作出澄清。

 

他指,當日警方發覺有人使用暴力,因此形容為暴動,但這只是指某些人的行為已涉嫌干犯暴動罪。至於沒有參與任何暴力行為的示威人士,他們無需擔心會觸犯暴動罪。

 

警方至今拘捕15人,涉嫌觸犯有關暴動罪和暴力罪行,當中僅五人涉嫌與暴動有關。

 

此外,警方當日在周邊地方拘捕17人,涉嫌觸犯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遊蕩、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其他罪行。

 

盧偉聰強調,暴動罪檢控門檻非常高,警方需要蒐集足夠證據,並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才決定是否檢控。其他案件方面,由於事件受公眾高度關注,警方會盡快與律政司檢視證據,商討如何跟進。

 

他重申,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和集會自由,其一貫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理性的公眾活動,並確保公眾安全和秩序。

 

對於有批評指警方濫用暴力,盧偉聰說,警方會檢視行動細節中可改善之處,目前接獲投訴34項。警方會公平、公正地調查投訴,再交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跟進並審核報告。

 

至於有人指警方可從醫院取得求診示威者資料,盧偉聰表示,警方電腦系統不與醫院管理局電腦系統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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