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遊行

2019年6月9日

政府發表聲明,回應今日有關修訂《逃犯條例》的遊行,表示認同並尊重市民對廣泛議題有不同意見,政府會繼續接觸各方和聆聽,透過冷靜和理性的討論,釋除社會對修例的疑慮。

 

聲明指,今日的遊行正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賦予的權利範圍內行使言論自由的一個例子。在作此回應時,政府留意到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況外,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上和平有序。

 

政府表示,已多次詳細解釋提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原因。根據過去數周的經驗,相關官員的親身解說有助消除有關誤解,因此政府會繼續接觸各方和聆聽,釋除疑慮。

 

政府強調:

 

*條例草案是因應在台灣發生的一宗謀殺香港人的殺人案而提出,事件突顯現時在處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若不盡快處理這些缺陷,香港將繼續成為罪犯匿藏之地,令市民安全受到威脅,也漠視香港在打擊跨境和跨國犯罪方面的國際責任。

 

*法案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訂明的罪行。

 

*這些嚴重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在制度內訂立的行政和司法把關,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的人權,以及確保任何協助及移交請求均符合法例,並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訴至終審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預的情況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聲明指,政府在過去四個月細心聆聽了不同意見,並就多項建議作出正面回應,也因此分別在提交條例草案前後提出兩次修訂。有關修訂增加了額外保障,受各持份者歡迎,並有效釋除早前提出的大部分疑慮。

 

行政長官不能繞過法庭向包括內地在內的任何請求方移交逃犯,政府的建議因此是嚴格建基於法治。

 

條例草案於本月12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政府呼籲立法會以平和、理性和尊重的態度審議法案,以確保香港繼續是適合居住和營商的安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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