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穿山甲鱗片 旅客判監
2019年5月6日
一名旅客因走私穿山甲鱗片,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監20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表示,該名44歲男子從剛果民主共和國出發,經埃塞俄比亞亞的斯亞貝巴,於去年11月13日抵港,並欲轉到澳門。海關人員在其兩件行李內發現約48公斤穿山甲鱗片。
穿山甲共8個物種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明物種,在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管。
根據條例規定,非法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1,000萬元和監禁十年。
市民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非法進口個案。
